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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出搭车者返回时又碾压 醉酒司机轧死好朋友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张某与朋友一块喝酒后,载着朋友张某某到一处市场去,途中车辆拐弯时,将坐在车斗里的张某某甩出去摔成重伤。张某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又原路返回从横卧的张某某身上轧过逃跑。公安部门调查期间,张某竟找人做伪证。近日,青岛莱西法院一审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亲属218212元。 

  被告人张某与受害人张某某系同村村民,两人非常要好,平时没事就凑在一块喝酒聊天。08年10月17日,张某某在家中宴请张某等5人。从下午1时许至下午4时30分左右,除张某以外,其他人先后从张某某家中离去。下午4时30分许,两人决定一起到莱西庄头市场看看萝卜的价格,张某酒后驾驶小货车,车斗内载着张某某,沿本村村北土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南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张某某从车上被甩出来受伤,并横卧在南城路路面上。 

  事后,张某继续驾车向北行驶,行驶一段路程后,张某一摸口袋没钱,于是就决定返回拿钱。张某驾车从原路返回的途中,从横卧在路上的张某某身上碾轧而过并逃逸。 

  “听说有人摔伤了,我停下车站在路边拨打了110,就在期间,我看见有一辆白色货车从北向南疾驰而来,从张某某身上轧过去,后沿北侧路口拐进了某村。”有目击者在作证时称。同时也有人在接受调查时称,事后张某曾找他们作伪证,让他们对民警说,自己没有与张某某一起喝酒。 

  张某轧死张某某后,拒不承认自己曾载过张某某,妄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为了核实张某酒后驾车及搭载张某某的事实,公安民警先后调查询问了20余位证人,证实张某曾与张某某一起喝酒,并将张某某甩出致伤,还有碾轧张某某的情节。 

  张某在公安机关供述:“那天我喝了四瓶多啤酒,当我驾车行驶到某村南时,我一摸口袋没钱,上身还光着,就想返回拿钱穿衣服,我就调转车头,原路返回村中,直接将车开到俺家门口,将车头朝东停着回家了,我没觉得在调头返回时碾轧过什么。”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辩解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是,当时我处于醉酒的状态,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没有驾车逃逸。”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违反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认为,两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被告人酒后驾车实属违法,肇事后本应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抢救受伤好友,弥补自己的过失,但是被告人却心存侥幸,想方设法妄图蒙混过关,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间,先后找人作伪证;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前期阶段不如实陈述或供述事发经过,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其性质非常恶劣。但是,无法认定张某有故意杀人动机。 

  莱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共计人民币218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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