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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常态而不是突击执法--对法律平日被边缘化的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8月14日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环境。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看了这条消息,我是既高兴又充满了忧虑。高兴的是,对酒后驾驶这种恶行终于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重视,大量无辜的生命(可能包括你我)将被挽回。忧虑的是,这种突击式执法能持续多久?两个月专项行动过后是不是又松一松了,囯庆60周年期间人的生命就比平日里人的生命金贵吗?

    打击某种违法犯罪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在我们常见的,就是等到大家都忍无可忍时掀起一场运动,查获一大批的醉酒驾车、黑社会人员、打砸抢分子,以及很多有可能抓错的倒霉鬼。运动过后又一切故态复萌,打击卖淫嫖娼如此,打击盗版制品如此,打击贩卖妇女儿童还是如此;还有一种方式比较正常,就是平日里就尽职尽责,不因为某些事情在某时段多发而改变执法常态,也不因为某些事情没有进入公众视野而不重视。前一种方式看似轰轰烈烈,但它的弊端实在太多,它将庄严的法律平日边缘化,实际并未被严格执行,同时给人们发出了这样一个错误的信号--你平时违法不要紧,但千万不要撞在枪口上。就拿醉酒驾车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已作出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对照公安部的通知,唯一的不同就是将15日以下拘留变成了一律拘留15日,但如果平日里坚持只拘留5日,还会有现在这么多醉酒驾车的吗?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直是执法的痼疾,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算起,我们已经历了太多的突击性执法,但效果如何呢?人们心里自然都有一本帐。如果我们要问,平日里执法部门干嘛去了(这话实在得罪人),但愿不想再听到“警力不足”之类的话。尽管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但从过去的经验看,恕我难以乐观,何况还有哪么多种类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何日才是一个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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