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主的三辆车,同时、同地发生车祸,而且被撞死的受害人竟是同一人。你相信有这样的事吗?
警方调查发现,这一切全系伪造。
渝中区人民法院透露,日前该“车主”犯诈骗罪,被判刑八年。
同时提出
2009年11月26日、27日,我市三家均接到了车主王荣轩的索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地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东出口5公里200米处,事故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19时20分。事故发生经过是:驾驶员马岩驾驶王荣轩的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时,因会车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轿车将右侧正常行驶的自行车刮倒,造成骑车人李建忠倒地受伤,李建忠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责。
为此,王荣轩分别向这三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每家索赔金额均为11万元。
真相终于暴露
因是外地出险,保险公司遂向事发地的交警部门核实。
哪知,交警的答复让保险公司目瞪口呆——白山市江源区交警队回复称,他们没有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他们大队也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两名警察。
保险公司立即!
三家保险公司随后发现,王荣轩的三起索赔事故中,死者竟是同一人。索赔资料中,唯一不同的是肇事车车号不同。
警方接到报案后,在去年12月10日在上清寺一家宾馆将涉嫌骗保的王荣轩抓获,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和一些往返机票,还有他的消费账本。
曾经成功骗保
王荣轩交代,他真名王志义,出生于1965年,吉林通化人。
去年4月,他在北京找到假证贩子,花200元伪造了二代身份证,化名“王荣轩”。之所以想通过骗保找钱,是因为他在2001年因为交通肇事被判过刑,觉得可以钻空子。
王志义交代,他本来没有车,但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购买到交强险,他从号、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开始,到“出事”后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火葬证、法医鉴定书、死亡证明等,一切都作假。所有这些资料和表格,从格式到用语都十分用心,足以乱真。
正是因为王志义作假高明,他在2008年12月成功骗得北京一家保险公司11万元赔偿;2009年11月,成功骗得青岛一家保险公司赔偿1.4万余元。
全国各地行骗
公安机关提取到王志义的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了去年6月份到年底,他的部分消费,可以看出他的足迹遍布北京、青岛、通化、西安、郑州、重庆等地。承办法官称,他们计算了一下,王志义为了骗保付出了8万余元的成本。
王志义交代,他多次骗保,仅在北京和青岛成功过。每一次都是单独行动,坐飞机往返各地,曾雇佣过一张姓男子帮忙提交索赔资料。骗来的钱除了消费,其余用来再买保险、再继续骗保。
法院认为,王志义骗保涉案金额达45万余元,其中33万元保费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最后,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对其判刑8年,罚金10万,并责令退还所有骗得的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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