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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亡父赔偿款 五子女对簿公堂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父亲因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了一笔钱,为争此款,五子女竟然不顾亲情,打起了官司。近日,全椒县审结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处阿兵、阿杰返还因父亲死亡所得赔偿款11291.10元,交给阿华、阿翠、阿霞三人平分。

  据悉,年逾八十的吴老汉一生共育有五个子女,目前均已成家。吴老汉单独居住,费用由长子阿兵和次子阿杰提供,其老伴随三子阿华生活。2009年5月14日,吴老汉因死亡,经全椒县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肇事方与阿兵、阿杰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丧葬、误工、精神等51000元。阿兵领款后,交母亲17000元。除丧葬、误工等开支,余款被阿兵、阿杰平分。阿华和长女阿翠、次女阿霞一怒之下将阿兵、阿杰告上法庭,诉称父亲死亡赔偿款剩余的27000元被阿兵、阿杰“独吞”,要求对此款依法分割,以还公道。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赔偿。吴老汉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得的赔偿款,应由其近亲属共同支配。原、被告母亲系死者配偶,阿兵将17000元交给其,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确认。除丧葬和外,两被告将剩余18818.50元占为己有,有悖于法,应予返还。鉴于阿兵和阿杰已分得剩余款五分之二,尚有五分之三即11291.10元应返还给三原告平均分配。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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