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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行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办法 撞车没伤人私了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以往,在街头经常看到,两辆车发生轻微摩擦或碰撞后,事故车长时间占压道路,等候交警或保险公司前来处理,道路随即堵塞。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大大改观。

  本月起,省公安厅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的《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自行处理办法》)开始试行。

  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不用拨打110,也不用等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自行解决即可。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王迎节

  看清楚了

  这7种事故

  应当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各方下车握握手,交换下信息转身离去,交由保险公司来解决。今后,在影视剧中看到的镜头,将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依《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6时至21时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下列,应当自行处理。

  (一)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投保交强险的;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投保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或多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一方或多方机动车在省外投保交强险,但承保公司在河南省内尚未设立同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

  (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

  (七)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撤离条件而未即行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填写记录书,要对号入座

  有《记录书》的,填写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记录书》一经各方签字认可,将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交通警察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以及法院依法判决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

  1.事故时间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2.事故地点,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3.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4.车辆牌号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5.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填写前须核对各方交强险标志或保单。

  6.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7.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其中。

  8.事故情形,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画“√”

  9.填写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10.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未携带《记录书》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文字方式记载,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2.机动车牌号、车型。

  3.承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

  4.车辆行进方向、碰撞部位、过错行为、赔偿责任等。

  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不适用交强险或商业险理赔的,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1.无责任一方自愿放弃索赔的,应当在《记录书》中注明日后不再重新要求赔偿,并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2.有赔偿责任的各方,自愿现场赔付且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现场赔付,必须在《记录书》中注明赔付金额,并签名确认。

  3.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伤者自愿现场协商,且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现场协商赔偿。

  4.事故当事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共同前往公安机关道路部门处理。

  两大突破

  损害金额没有上限

  适用车辆范围扩大

  其实,早在2008年4月1日,我省在郑州市率先推行了对简单事故的快速处理办法。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相比,《自行处理办法》实现了两大突破:

  一是损害金额没有上限!只要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无论涉及金额多少,都适用该办法自行协商处理。

  二是适用对象包括道路上通行的所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仅不再受限于是否投保了交强险,不再受限于机动车之间的肇事,而且,涉及的车辆无论是三方还是更多,都可以适用此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程序

  发生了应当协商解决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相互确认车牌号、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号、交强险凭证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使用任何摄像、拍照器械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符合《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分三步自行处理(详见图示)。

  发生符合《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撤离现场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处理。

  发生符合《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六、七项规定情形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赔偿责任。

  第1步:

  撤离现场后,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语音提示或专线人员的要求说明出险信息。

  第2步:

  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

  《记录书》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数量,一式多份,分别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第3步:

  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持《记录书》、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凭证等资料,共同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下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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