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迁安市二手车交易量不断攀高。近日,一些读者向本报咨询:买卖后未过户,一旦该车发生,原车主、现车主该由哪一方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就这一车主十分关心的问题,记者向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
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韩勇、黄建文两位律师就此问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从该人是否对该车的运行享有事实上的支配管理和是否从该车运行中获利两方面加以确认。当事人在达成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的情形下,即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也随之一并转移,原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有关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此外,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机动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并非绝对无责任。两位律师特别提醒车主,如果遇到例外情况,即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而向前追溯时,又无法找到其他购车人的,原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无法证明其已经把车辆卖出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交警、保险等部门人士介绍,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而在实际当中,机动车买卖不过户,对买卖双方来讲均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其一,如果不及时过户,买方一旦发生事故,理赔往往会遇到困难,原因是保险没有过户。其二,买方一旦发生违法(非现场处罚)后,收到违法通知的将是卖方。其三,一旦有违法分子利用未过户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将会给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机动车交易中,买卖双方还是应及时去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这对自身规避法律风险是最有效的。特别是不能将车一卖了之,甚至连完备的买卖协议都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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