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早晨7点,驾校学员撞倒围墙压死上学小学生的惨剧已经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西溪路大成驾校也赔给了小学生家属71万。而事后,当驾校向当初投保的中华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不答应了。
今天上午,西溪路大成驾校告中华保险公司一案在上城法院开庭。
法庭上,大成驾校的校长很气愤:“今天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正是代表被害人徐某来向驾校索赔120万的律师,当时这位律师还说‘你们驾校向保险公司肯定能索赔’,今天又转而代表保险公司来说一分不赔。”
大成驾校诉称,事发时,学员张某正在机动车操作教练员小来的教练下,在西湖区东方中学附近驾校场地内培训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培训过程中,因张某操作失误,导致车辆驶出场地,车头撞上围墙、后坠入西溪路,致使围墙倒塌压着正在西溪路人行道内行走的徐某,造成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经过调解,大成驾校赔偿徐某家属71万元。
“我们在中华保险投保了教练车的交强险与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分别为122000元和50000元。,而中华保险却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为由拒绝赔偿。”大成驾校认为,“对于投保桑塔纳是教练车,保险公司是明知的。持有学员证驾驶教练车也是符合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于保险之目的不符,且无法律依据。要求保险公司赔付622000元。”
对此,中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进行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随车’就是在副驾座陪驾。学员在无教练随车指导下就是无证驾驶。”由此可知,事发时,驾车人无驾驶资格,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另外,中华保险还认为,大成要求的数额也无事实依据。
大成则指出,目前对“随车”的概念是不能明确,车门外指导也应该算“随车”。
庭审中,双方围绕着学员张某算不算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以学员未取得驾照驾车为理由根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保险公司是不是已经履行告知免责条款的义务等几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开完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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