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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主动报案施救司机获缓刑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摘要: 一司机客车,因天雨路滑、车速太快,加上操作不当,致4名乘客死亡。案发后,该司机主动向公安机关,参与抢救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求得法律从宽处罚。近日,利川市公开庭审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年39岁的刘某系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街道办事处万二村人。2009年12月15日5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渝AF1268号大型普通客车载47人由武汉驶往重庆市万州区,当车行驶至318国道1611km处时,因天雨路滑,加之车速过快,在下坡弯道处时,被告人刘某操作不当,致该车失控侧翻于右侧3米高的坎下,造成乘车人蔡某、李某、晏某、吴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参与抢救伤员。经利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以电话方式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所在的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减轻或免除对被告人刘某的处罚。故可对被告人刘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系过失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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