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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转送病人途中遇车祸 谁为患者担责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摘要: 从泉州转院去上海,载送病人的晋江一医院救护车,在甬台温因堵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患者家属陈先生认为,救护车延误了抢救时间而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给个说法;而医院认为,医院的救护车并无过错,救护车无事故责任,也不存在延误抢救时间问题,无需负任何责任。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转运病人时出车祸

  今年7月8日下午6时许,晋江市一医院的救护车到泉州市区一医院门口处,同该医院医生交接病人病情、用药情况和途中注意事项后,载着已住院治疗20天的患者陈某,急急忙忙驶往上海市一家医院继续治疗。随行的还有陈某的家属和医生、护士一行共9人。

  7月9日凌晨3时许,救护车途经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方向122公里处时,发生三车连环撞事故。

  据了解,事发时,因堵车救护车停靠路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与其他两辆车连环撞,殃及120救护车。

  “救护车送到上海的医院后,医生称弟弟病情进一步恶化,已无法再继续救治。”患者家属陈先生说,车祸发生后,医院和家属联系当地120救护车辆,将他们送到上海。他们是9日上午9点多到达上海医院的,可上海医生称已无法继续救治。他们只好放弃治疗,从上海雇救护车,于10日上午回到晋江,过了两三个小时,患者就不幸过世了。

  浙江高速公路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提到,事故中救护车无任何责任,其车和拖车费由肇事的货车负全部责任。

  家属:车祸延误抢救时间

  “我们花了钱请救护车帮转运病人到上海,出了事故耽搁了诊断时间,医院要为此负责。”陈先生说,弟弟今年34岁,在泉州一医院治疗也花了不少钱,但病情未得到好转,才想转到上海救治的。出了事故,货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救护车所属医院未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就同肇事方协商处理。弟弟过世后,他到医院咨询事故处理结果时,医院只给了他一张已处理的交通,只字未提患者的情况。

  陈先生认为,救护车是专门救助病人的车辆,他们与医院达成了口头收费协议后,医院与患者之间就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在运送途中突遇车祸,患者受到伤害,耽搁了医治时间。患者在救护车上出事,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有一定责任,他准备向医院提出索赔。

  救护车上医生:我们很无辜

  “事故发生后,患者生命体征稳定,且患者家属在现场并未对肇事司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救护车上的当事医生曾先生说,事故发生大约40分钟后,当地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并将患者送到上海医院。9日凌晨5时,高速交警派遣事故清障车将救护车拖到交警驻地,货车司机因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救护车无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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