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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机动车方赔偿损失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一个是在红灯转绿灯后进入停车线,一个是在绿灯转红灯前进入停车线,双方都没有闯红灯,均不存在过错。但发生后,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及车辆受损费用应当如何分配呢?

  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68岁的一老汉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在经过周庄镇沙山路段十字路口时,绿灯转为红灯还有一两秒,老汉在这时过了停车线。岂料,一辆由西向东的轿车在红灯转为绿灯后开始行驶,也进入停车线,轿车左侧与卞老汉的电瓶车前部发生碰撞,导致老汉跌地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后经当地交巡警中队调查,双方都没有闯红灯,属于各方无责的情况。事故发生后,老汉花去医疗费用8万多元,老汉认为这笔费用应当由轿车司机与承担,便将两者起诉到了江阴法院。

  根据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属各方无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轿车司机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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