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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成立委员会调解纠纷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12月2日,省司法厅、公安厅和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建立道路纠纷委员会(简称"调委会")。这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后,不必再事事打官司,而由政府掏钱雇请专业调解员为老百姓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断案",山西省这一做法是继四川省之后的全国第二例。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专业性较强,一般程序为自行和解、交警调解、提起诉讼,但处理过程中往往出现意见不一、难以落实等问题,导致只有通过打官司维权,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不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上述三部门发文明确,"调委会"设在交警部门内部或附近,每个"调委会"不少于10名人民调解员,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保险理赔员等专业人员优先考虑,可专职可兼职。"调委会"专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每案由两名调解员免费服务,限期1个月内调结。经"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各在保险赔偿时应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供交管部门的调解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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