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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罚交通肇事司机上街“扫垃圾”?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一个肇事司机到医院去护理病人,能专业吗?能不带情绪吗?病人愿意吗?”“不如效仿新加坡,让交通违章者上街扫垃圾。”11月20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上,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深圳经济特区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引入“社会服务”处罚机制的做法表示肯定,但对其具体的处罚条款提出异议。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醉酒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市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服务时间为三十小时至六十小时。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提出,一个交通肇事司机没有进行专业训练,根本无法对病人进行护理。“做杂工倒是可以,但这也要与医院进行衔接。”而对于修改建议稿中“做义工”的社会服务惩罚,他则认为将有损义工形象,需进一步研究。

  委员金依俚则引用了新加坡的做法,提出让交通肇事司机“当街扫垃圾”以示惩罚。“中国人都爱面子,这比当护工方便(无需与医院衔接),又比罚钱更有震慑力。或者让肇事者站在交通岗亭前看1个小时,这样的方式有效得多。”

  这一建议也得到了委员蔡立的赞同,她表示,应警惕违章者对被护理者发泄情绪,相比之下,“扫马路”比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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