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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代表: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建议在全国省市尽快成立道路救助基金,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阳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何梅代表说,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少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治疗,这一现象亟需改变。

  "有的肇事司机抛下伤者一走了之,造成事故受伤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未能获得及时治疗,有的因交不起医疗费而被迫中途出院,有的甚至因此陷入贫困。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受害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可能还会遭遇执行难。"何梅介绍。

  根据安全法第75条规定:"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由于法律未配套,没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部门,影响了受伤者的及时救治。

  何梅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心机构,并由一名政府负责人负责管理基金。基金来源由政府拨资、个人赞助、社会捐助组成。另外每辆车都要买强制保险,救助基金中心预先垫付伤者的医疗费,事后办理保险款项。此外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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