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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私了”逐渐被司机接受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郑州市快速处理办法》已实施近4个月,这一正逐渐被各大城市接受的办法在郑州运行得如何?有没有水土不服?众多车主又是如何看待这一办法?日前,记者通过走访交警和采访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进行了一番调查。
 
 
 

  鼓励“私了”交通转型

  上周三上午8时许,金水路大石桥附近,正是交通的早高峰时刻,偏偏两辆轿车不合时宜地来了个亲密接触——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追尾蹭上了一辆捷达。一时间自西向东的车辆排起了长龙,一些性急的司机按起喇叭来。此时,只见别克车主下车来和捷达车主商量了几句,然后用手机把两辆事故车的位置拍了下来,之后两人协助着把车辆挪到了路边的便道上。于是,堵塞的道路又恢复了通行,长长的车队又开始移动起来。而事故双方则开始填写表格,打电话向公司报案,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并约定去快速理赔中心的时间后离去。

  而同样是在这一天,郑州的车主李先生也不小心遇到了一起事故。当晚7时许,李先生开车在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变道把一辆海马车的车门蹭了一下,防擦条的漆被蹭掉了一块。“正是晚高峰的时候,农业路与花园路的车非常多。事故一出,后面的车马上堵成一锅粥,其实责任很明确,我承认我是全责,提出赔付200元修车,可对方就是不同意,非要等警察来才行。有不少司机告诉对方可先把车辆挪到路边,使用快速处理办法,可那驾车的女士就是不听,说是没有现场不好说。结果警察来了后,那女司机同意了赔偿金额,但也被交警开出了一张200元的罚款单。临走时那女的还一脸后悔,说应该听大家的话。”李先生提起那天发生的一幕至今还有点哭笑不得。

  其实,这只是最近4个月来郑州交通事故处理的两个缩影。自今年4月1日《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车主遇到小的擦碰事故,可以做快处快赔处理。否则将按照《河南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进行处理。

  “私了”事故数量上升

  “从4月1日到目前,郑州市快速理赔中心已完成6062起事故赔付,其中6月份处理的事故赔付1715起。根据目前的数据看,通过快速处理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比例,大概占到郑州市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总量的40%左右。”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的刘警官告诉记者。他说,市区每天发生的一二百起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都是些磕磕碰碰、轻微刮擦的小事故,都适用上述办法。碰蹭等交通事故虽然在经济上对双方影响不大,但在上下班高峰或市中心主要路段,这样的一场轻微交通事故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就很容易导致整条道路的交通瘫痪。

  据刘警官介绍,虽然至今《办法》已实施近4个月,然而每月仍有60%左右的轻微交通事故选择等待处理,并影响了交通。

  记者在农业路上的顺达尔快速理赔服务点的采访也印证了刘警官的话。记者从有关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业务开展近4个月来,平均每月大概能处理200多起事故,但其中不少是经警察“介绍”过来的。“总体来看,最近的情况要比开始好多了,说明越来越多的司机对快速处理办法是越来越接受了。”一位在该处办理理赔事宜的保险公司人员告诉记者。

  “私了”不畅 原因复杂

  《办法》实施4个月后仍有60%的轻微事故选择报警也说明《办法》在实施中的艰难。虽然在采访中多数车主都认为《办法》对于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为何更愿意等警察来出现场?记者通过走访一些车主和警方等相关人员,发现原因可谓五花八门。

  对《办法》了解不多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是不愿意用快速处理办法来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最重要原因。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科的刘警官介绍,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发现,很多司机对于《办法》要么了解不多,要么对具体的操作流程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没听说过。还有不少人对自己的事故是不是属于快速处理的范畴不太清楚。“尽管这段时间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了‘快处快赔’,但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打电话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后处理事故依然是多数司机的第一选择。”刘警官说。

  《办法》推行不畅的另一个原因是传统观念在作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以前的常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多是建议车主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然后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但现在实施新的《办法》后,这样的传统观念在很多驾驶员思想中仍然根深蒂固。这也成为目前不少司机不愿意通过快速处理办法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双方缺乏信赖感也是《办法》推行的阻力之一。“事故对方在撤离现场后不认账怎么办?”“现在假证什么的这么多,对方提供的是假证怎么办?”“双方在责任上划分不清,保险公司能不能顺利理赔?”“让别人看我的证件,包括家庭住址什么的,多少有点被人窥探隐私的感觉,经济不是问题,但隐私这个问题让我有点不舒服。”……一连串的问号让更多的司机一出现交通事故第一反应就是拿出电话打110报警,虽然他们也知道快速处理办法。在采访中也有车主提出,虽然快速处理的时候双方会保留一些证据,如果在去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途中,一方逃逸了,那岂不是前功尽弃?还是觉着有警察在场好,有啥事可以找警察啊。“信赖警察是好事,但把好多警力浪费在了其实通过《办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也是一种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也有违《办法》出台的本意。”一位交警在采访中就此问题这样回答记者。

  对此刘警官表示,司机完全没有必要有这样的担心。“在自主协商解决时,《协议书》一经当事各方签字认可,交警和保险公司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没有异议,将成为交警确定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一方被发现在《协议书》上填写了虚假信息,市民可随时向交警部门报案,警方将会依法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额内,轻微交通事故2000元以下的,事故责任今后将不再划分主、次责任,只存在全部责任、同等和无责任之分。因此,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都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事故当事双方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问题。

  其实,快速处理办法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还有另外一个好多人都不大了解的原因,那就是交强险的问题。“虽然交强险已经实施两年,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车辆在钻空子。因为现在车辆的年检是两年一次,有些车主就在不是年检的年度不买交强险。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就不能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刘警官说。记者就此事求证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时也得到了证实。她说,因为现在保险公司方面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措施,所以一些车主,特别是郊县的一些机动车车主会采取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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