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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
www.110.com 2010-07-08 14:42

  北京市交管局推出《与调查要则》

  为推进事故处理岗位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交通勘查与调查要则》,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要则明确了事故现场的勘查步骤、勘查重点以及调查访证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为民警日常学习提供了培训教材,又便于在实战中对照执行,进一步规范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现将该要则转载,供各地学习借鉴。

  为加强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防止遗漏重要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制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

  第一章 通 则

  事故处理人员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现场勘查与调查内容及方法如下:

  1.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依下列途径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准确至年、月、日、时、分:

  1.1.1现场或附近监控设备的记录;

  1.1.2勘验车辆、人体上停摆的钟表;

  1.1.3询问当事人、证明人;

  1.1.4按报警时间推定;

  1.1.5按调查事故地点周围人员所见所闻情况推定;

  1.1.6按现场遗留物客观状况判定;

  1.1.7按当事人出发地至事故地点路程所需时间推定;

  1.1.8特殊情况通过法医鉴定,推断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1.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

  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选择下列格式之一:

  1.2.1公路:区(县)-公路-里程(公里+米,或某处);

  1.2.2公路路口:区(县)-公路-路口;

  1.2.3城镇道路:区(县)-街道(胡同、里巷)-建筑物(门牌、单位、灯杆或者其他不易变动的标志物);

  1.2.4城镇道路路口:区(县)-街道(胡同、里巷)-路口。

  1.3当事人及证人

  对当事人及证人应当勘查或调查下列事项:

  1.3.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寻找和询问目击证人;

  1.3.2询问当事人;

  1.3.3当事人的伤情及特征;

  1.3.4确认当事人的交通方式;

  1.3.5确认驾、乘人员;

  1.3.6核查驾、乘人员的自然情况;

  1.3.7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验;

  1.3.8核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

  1.3.9核查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关系。

  1.4车辆

  对车辆应当勘查下列事项并确定痕迹对应关系:

  1.4.1车体痕迹的部位、形态特征;

  1.4.2车体内部痕迹、位置、特征及车体内表面的附着物位置、类别;

  1.4.3车体与车体、车体与人体的刮撞部位痕迹对应情况;

  1.4.4痕迹的高度、痕迹的宽度或面积及痕迹突出点的特征;

  1.4.5车体间微量物质相互转移(油漆、塑料等);

  1.4.6风挡玻璃破碎位置、类别、特征,痕迹形成方向、凹陷痕迹形成的角度;;

  1.4.7车内遗留物位置、类别;

  1.4.8核查车辆手续;

  1.5道路、交通环境及交通设施

  对道路、交通环境及交通设施应根据现场需要调查下列事项:

  1.5.1道路线型、路面性质、路面状况;

  1.5.2弯路、桥梁、窄路、坡路;

  1.5.3视距、天气状况;

  1.5.4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路灯、监控设备;

  1.5.5车道的设置情况;

  1.5.6车道通行状况;

  1.5.7车道内障碍物的状况;

  1.5.8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的设置;

  1.5.9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通行状况;

  1.5.10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障碍物的状况。

  1.6车辆和人员行进方向

  依下列途径确定车辆、人员行进方向:

  1.6.1地面轮胎痕迹、挫划痕迹方向;

  1.6.2接触点与散落物的位置关系;

  1.6.3被撞物体在路面上的划痕方向;

  1.6.4散落物的抛撒方向;

  1.6.5人体与车辆接触形成的伤痕及对应的衣着痕迹;

  1.6.6行人鞋底痕迹方向。

  1.7路面接触点

  依下列途径确定路面接触点:

  1.7.1路面轮胎痕迹种类、特征;

  1.7.2轮胎滚印、轧印、拖印、侧滑印的突变点相对于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1.7.3路面挫划印的特征、形成方向;

  1.7.4路面挫划痕的起点;

  1.7.5路面散落物、抛撒方向、特征,与接触点的位置关系;

  1.7.6散落物相对于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1.8路面接触区域

  无法查清接触点时,依下列途径确定路面接触区域:

  1.8.1地面轮胎痕迹;

  1.8.2地面挫划痕迹;

  1.8.3人体倒地挫痕;

  1.8.4散落物的位置及抛撒的方向。

  1.9车辆的灯光使用情况

  依下列途径确定灯光使用情况:

  1.9.1灯光的开启情况;

  1.9.2灯光的开关档位;

  1.9.3各种灯的破损情况;

  1.9.4电源线路的连接状况。

  1.10车辆的装载情况

  依下列途径确定车辆装载情况:

  1.10.1装载物品的名称,是否属于运输危险运输品;

  1.10.2车辆的载质量;

  1.10.3车辆的实际载人数量;

  1.10.4载物的长度、宽度、高度;

  1.10.5车辆人货混装情况;

  1.10.6货物捆扎、固定情况。

  1.11驾、乘人员在车内、外的位置

  依下列途径确定驾、乘人员在车内、外的位置:

  1.11.1照相固定驾、乘人员在车内、外的位置;

  1.11.2勘查、记录人体表所有损伤,测量身高、坐高;

  1.11.3固定车内前排座椅纵向位置;

  1.11.4车体内、外部和人体衣着痕迹物证定位及提取,(包括:血迹、毛发、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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