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及内容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08 09: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上一篇: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时间
- 下一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时间、内容及送达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什么时候作出?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时间
-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时间
-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时间
-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应归为鉴定结论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可行政复议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么?
- ·质疑刑事诉讼中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认定书错了就错了?一律师质疑“新交
- ·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