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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无法当场认定应如何?
www.110.com 2010-08-09 13:44

前段时间,一位姓谢的深圳司机反映,他在4月初的一天,驾车来广州天河附近办事,想将小轿车停入天河体育中心里面。当他来到体育西路天河体育中心西门时,前方刚好一辆大巴准备停入体育中心里面,可是,门口保安亭的工作人员却不让这辆大巴停入,两人争执了一会,工作人员指挥大巴倒车。大巴司机没有看见跟在后面谢司机的小车,在倒车过程中,大巴的左后角碰上小轿车的大灯,大灯破碎。事故发生后,大巴司机下车向谢司机道歉,双方由于赔偿问题无法谈拢,于是报警。天河交警大队的值勤来到现场后,马上说是谢司机撞上了大巴的尾部,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巴司机见到交警这样说,也附和交警,说是谢司机突然撞上来,根本不承认是自己倒车不慎所造成。谢司机一听就傻了眼,明明是对方的错,怎么就变成自己的责任了呢?他向交警提出异议,说车场的工作人员可以证实是他们指挥大巴倒车,大巴在倒车过程中撞上他的车的,交警听了谢司机的话后,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却说没看见。此时,谢司机变成百口难辩。交警当场开具《交通》给大巴司机和谢司机,上面写明“A方说B车倒车,B车说是A车追尾,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并告诉他们,如果有什么事,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谢司机说,该交警出了这份《认定书》后,根本没有划现场,也没有照相就走了。谢司机说,他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希望我们帮他了解一下。

  对于谢司机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广州市交警支队天河大队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说,谢司机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责任清楚,对责任划分无疑义,值勤民警很快就可以处理完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双方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双方根本不承认自己的责任,民警经过向在场目击证人了解仍无法认定责任的,到场的值勤民警就很难定责。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该人士说,对于谢司机说值勤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本没有进行问话、了解,就下结论说是谢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一点不太可信。值勤民警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如有必要,还要向周围的目击证人进行了解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车上的乘客、路过的群众等等。当然,值勤民警对于证人的来源情况来证实证词是否可靠等。多方面的证词,加上双方当事人对责任无异议的话,就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双方当事人了。象谢司机这起事故中,民警向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了解过,该工作人员的说法不能证明谢司机所言,加上双方当事人根本不承认是自己过错,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值勤民警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双方当事人的做法是正确的。谢司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天河交警大队这位人士说,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的有关文件中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实不清楚,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因此,该人士也提醒各位司机,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或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等,应迅速报警。如有可能,最好找一些证人,来证明事故真实过程,这样对民警判断事故责任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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