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分类
www.110.com 2010-08-09 14:02
的责任人,即事故的,可以成为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列举主要的几种供大家参考:
(1)肇事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出借车辆的行为无过错的,应由借用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民事责任。
(2)肇事司机的雇主: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雇佣的司机开车肇事的,因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须由司机的雇主即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3)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 上一篇:机动车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 下一篇: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 ·保险公司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包括哪些?
-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形态
- ·常见的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 ·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 ·交通事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 ·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及赔偿义务主体
- ·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也要赔偿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火药味”大增
- ·交通事故后赔偿协定未达成 死者家属国道设灵堂
- ·雇佣司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
- ·深圳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2008年5月29日后
- ·不满交通事故赔偿 父子赌路致交通滞留
- ·安徽肥东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政府垫付200万赔偿金
- ·长达6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近日得到执结
- ·"渔阳"出租车引发交通事故拒付赔偿款被强执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车主赔偿41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