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2004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www.110.com 2010-08-09 14:02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04年度道路赔偿计算标准。
据介绍,此道路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实施时间从6月3日起至200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事故,以及虽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据悉,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一项中,广东省一般地区为12380.4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年,深圳市区为23905.92元/年,经济特区珠海为16757.40元/年,汕头10001.6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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