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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现场处罚程序
www.110.com 2010-07-08 14:39

一、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一)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轻微;
(二)认定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
(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现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附后) 
三、现场处罚程序      
(一)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公章的《×××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三)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在复议期间必须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

(四)将《×××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五)备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四、现场处罚后的有关事项
现场执法检查后,除对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外,对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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