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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www.110.com 2010-08-10 14:48

发生后,如何保护?



    【案情】卢先生在道路上正常行使,过十字路口有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卢先生连忙刹车但为时已晚,一位小朋友已经被撞倒,卢先生在拨打120和110的同时,让路边的两位店主签字,

证明自己是在绿灯时候撞倒行人的。所幸伤者仅是轻伤,因为卢先生没有过错,基本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卢先生的做法是很正确的,在第一时间找到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并且让证人签字。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勘查前,如果需要救助伤员,或者恢复交通秩序的,需要对受伤人员进

行挪动,车辆的位置变动的,一定要标好原位置,有条件的可以用照相机、摄像手机等记录,如果有目击证人愿意作证的,让证人签名并且留下联系方式,以免认定不清责任。

    事故现场遭到破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事故当事人为了掩盖事实故意破坏现场,由破坏现场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一种是由客观原因破坏现场,比如大雨冲刷了痕迹、大雪覆盖了

痕迹、或者过往的车辆带走了事故痕迹,这样对一方非常不利。

    根据交通事故的举证规则,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比较重的举证责任,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现场被破坏无法认定过错的,按均等责任承担。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之所以这样规定,律师认为这是由于机动车是高度危险工具,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

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交通事故当事人要保护好现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更要主义保护交通事故的现场。

    除此之外,律师提醒在交警勘查现场后,应当要求事故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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