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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撤销的,能要求赔偿吗?
www.110.com 2010-07-09 17:42

  陈先生来电:1998年,老父亲立下一份所有财产都归我继承的,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来由于兄弟姐妹之间对这份继承书存在较大争议,且公证部门也承认自己公证程序违法,在父亲去世一年后即2001年把这份公证遗嘱撤消了,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公证处进行相应赔偿?

  解答:根据1982年实施的《公证暂行条例》及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细则》,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例中,由于公证处的过错导致变为,给遗嘱继承人造成了损失,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搭载邻居不慎撞树,应承担住院费用吗?

  陈女士来电:前几天下午下班后,我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回家,在一个路口处遇到一位邻居,邻居见到我的车后便主动要我载她回家,我不好意思拒绝,便让她上了车。不想途中由于躲避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到绿化树上,邻居受了伤住院,请问对于邻居受伤住院的费用应由我全部负责吗?

  解答:你邻居和你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尽管是免费的。从合同角度讲,你应当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你违约,所以你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从侵权角度讲,你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了你邻居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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