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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哥哥立遗嘱引纠纷
www.110.com 2010-07-09 17:42

  本报烟台11月9日讯 智障的高某立下的,他的弟弟、妹妹为了能继承房产,闹上法庭。近日牟平法院作出判决,高某所立遗嘱有效,房产归高某的妹妹所有。

  牟平的高某智力有三级残疾,高某父母去世之后,高某便与他的弟弟居住在一起。高某虽有智障,但有一定生活能力。高某生病期间,写下一份遗嘱,称其所住房屋由妹妹继承。高某去世后,他的弟弟、妹妹因谁来继承房屋,产生了纠纷。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立遗嘱时,是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进行的,且有亲笔签名。高某虽有智障,但他生前有生活能力,故高某所立遗嘱有效。法院判决,高某的房屋归其妹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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