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继承动态 >
共同购房未结婚互不享有继承权
www.110.com 2010-07-09 17:42

  张先生与李女士恋爱多年,今年7月份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婚后居住。但在9月份,李女士遭遇车祸去世,当时双方还没有结婚。张先生问:这套房子该怎样处理?

  刘律师:这套房子是张先生与李女士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彼此的份额,那么应按照该份额来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应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出资比例无法证明,则应推定双方各占50%的份额。

  李女士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来继承,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故张先生不是李女士的继承人,无权继承该份额。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家人可通过房产有偿转让的方式使房屋产权归属于一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