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继承权 >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
继承权是否会丧失的法律问题
www.110.com 2010-08-14 16:26

  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

  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

  以上明确的是继承权的丧失,这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另外,继承是一种权利,如果继承人愿意,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放弃继承权需要有明确的表示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