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遗产税
www.110.com 2010-07-10 14:10
香港现行的遗产税条例是在1932年修订的修正版基础上,经不断更新、修订而形成的。
1、课税范围与对象
香港遗产税征收范围涉及面相当广泛,凡死者留下的一切财产,除规定准予豁免外,均应征税。财产的定义为:土地、楼宇、金钱、股票、商誉、权利、专利、契约利益、索偿权利等,但不在香港的财产不征税。
2、香港遗产税规定有免税点,免税点在不同的税法修订期限内有不同的规定,且每修订一次其数额就是提高一次,1996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适用的免税点为500万港元,1997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为650万港元,而1998年4月1日之后则为750万港元,也就是说,总遗产额在750万港元以下的不征遗产税。在计算时,还有一些豁免规定,如生前的赠与或支付如果在死者死亡之日的3年前实行,不征遗产税,减征规定,如任何人士死亡时所遗留的物产、财产,如已纳遗产部分,在其死亡后五年内,接受遗产者也死亡的,后死者遗留的所继承遗产可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
3、税率
遗产税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也经过多次调整,基本趋势是遗产价值总额课税级距越来越大,免征点逐渐增高,但其适用税率一直保持在5%-20%之间。 4、边际宽减。当遗产值处于两个级距之间边缘时,扣除按两个级距税率计算的遗产税后的净遗产所得的数额,采用高一级税率的不得低于采用低一级税率。当高一级的税后遗产净所得少于前一级税后遗产净所得时,除扣除按前一级税率计算的遗产税后的遗产净所得留给遗产受益人外,其余额全部作为遗产税款缴税。
- 上一篇:遗产税立法的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及其制度构想
- 下一篇:故意隐匿遗产 继承时有损失
相关文章
- ·香港取消遗产税不具普遍参照意义
- ·香港取消遗产税不具普遍参照意义
- ·香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 ·关于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和应注意问题的介
- ·按香港法例承办遗产继承的优先次序
- ·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规定和程序
- ·在香港办理遗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 ·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 ·关于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和应注意问题的介
- ·违法的“遗产税”条款
- ·国家税务总局的“遗产税”规定违法吗?
- ·大陆居民如何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
-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 ·过于依赖房地产税收 建言开征遗产税
- ·浅谈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 ·过于依赖房地产税收 建言开征遗产税
- ·浅谈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 ·开征遗产税不宜操之过急
- ·关于遗产税立法的若干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法律处理辨析
- · 被宣告死完后又生还的,已被分割
- · 香港的遗产税
- · 公民的遗产范围有哪些?
- · 房子赠予费用税收
- · 怎样确定遗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