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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定义
www.110.com 2010-08-14 14:37

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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