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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尽快完善股权投资基金法规
www.110.com 2010-07-26 16:42

 多位专家呼吁,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股权投资基金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拉动就业具有特殊意义,应尽快完善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政策法规,早日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助力经济复苏

  在日前举行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表示,我国应对此次金融危机虽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但国家政策的投资资金主要流向基础建设和国有企业,对社会投资拉动性不明显,4月我国CPI出现了负增长,这对经济增长极其不利,大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并未得到改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应对全球金融带来的衰退,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非常需要高度关注像股权投资基金这类工具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目前无论是企业的融资需要,还是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需要,都特别适合股权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快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加快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中国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尽快走向一个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积极的意义。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霍学文书记表示,目前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遇到了两个问题:首先是银行体制解决不了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次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难,IPO停滞,况且中国也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能通过上市融资。因此,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要靠自有资金、天使资本、风险投资,到一定程度时靠股权投资来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所以,现在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整体的融资体系。

  “4万亿投资中,若分出很小的一部分由PE导入到项目当中去,管理效率将大大提高”。北京PE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表示,在产权的形成和流动过程中,北交所看到了PE发展的需要,希望通过产权交易所这个平台,在资金的募集、LP的流动、帮助选择项目、提供并购退出的渠道和平台等几个方面帮助解决目前权益资本短缺的局面。

  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出台

  但是,目前政策的严重滞后导致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缓慢。此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几易其稿迟迟未推出,由于办法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一直处于难产状态。

  境外基金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也存在一定难度。德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黎表示, 2003年商务部出台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管理办法》,允许两种或者多种货币在中国境内成立基金。但是主要投资方向要求一定是高新企业,这就对成立非VC的基金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在国外,基金都是采取有限合伙制的方式。但在国内,合伙企业法只适用于中国的合伙企业,到目前为止,还不能接受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同时,有限合伙企业目前还不能作为法人开立证券账户,造成了上市退出困难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基金有568只,总募集资金额是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324只,募集总额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而本土的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里微乎其微,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道路相当长远。

  “国内并不缺钱,保险、社保、企业年金、银行等主流资金,完全可以供给股权投资,但是由于政策现在没有明确,所以这些资金很难进入到私募股权投资里面来。”邵秉仁指出,政府法规严重滞后,政策不相配套,是不可能促使股权投资健康稳定发展的。

  “PE在中国的成长有一定的困难:第一是资金进入通道不顺畅,缺少合格的LP;第二是相关政府的监管不确定;第三是PE机构良莠不齐,很多PE机构都缺乏经验。”熊焰表示,国内基金募集的资金来源很多是社保基金等公有或类公有的资金,涉及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与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性质有一定冲突,因此,风险的把握就成为监管机构考虑的核心。

  目前,各项政策措施正在加紧制定中。从国家层面来看,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股权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了基本的草案,发改委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准备最近上报国务院,尽早出台。

  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都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行业的自律组织,对推动各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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