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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可能纳入基金法
www.110.com 2010-07-26 16:42

 财经观点

  原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

  有媒体报道,最近全国人大财经委邀请有关部门就《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问题进行了座谈。对此,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证券法研究专家王连洲昨天表示,基金法修改的重大选项,可能是将私募基金纳入通盘考虑中。

  王连洲提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基金行业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外资既然可以进入基金管理行业,那么国内民间资本能否进入基金管理行业;基金的组织形式除契约型外,不少人呼吁公司型的基金出现,以提高基金持有人的话语权;基金管理的责任与权利、收益与风险不平衡;基金运作中出现“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规成本过低以及基金公司股东包括托管银行、证券公司等均已上市的情况下,基金投资因禁止“关联交易”受到限制,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之中。

  “目前,将‘私募基金’纳入到统一的投资基金法中,是有关方面部分人的想法和考虑,尤其是当前各类金融机构的专户理财,正在大力推动之际,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规定框架,推动其规范发展,是可以理解的。”王连洲说。

  目前我国《证券基金投资法》只是针对单一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使用的范围较窄。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小改,还是大改,业界和有关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将一个单纯而具体的基金产品作为法律的规定对象,应当说在国际上都是很少见的。在目前的背景下,可以大改,将上述问题均纳入其中。但这不是最本质的,关键是要保护各个层次的投资人利益,建立可以平等竞争的市场关系,推动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王连洲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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