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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私募基金清查启动
www.110.com 2010-07-26 17:29

据新华社报道,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与此前后,不久前还风光无限的股市“带头大哥”已被吉林省警方控制。
  
  部分基金人士已嗅到空气中的紧张气息。“最近确实在查,先查基金,再查券商,再查私募,还有一些咨询机构也在此列。”某基金业内人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记者还获悉,有关私募基金的司法解释工作已列入最高法院的工作计划,目前尚处在论证阶段。
  
  松散型基金是重点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清查的重点并非全部私募,主要是不规范的私募基金。”一些小的私募基金,如通过网络推荐股票的,还有承诺保底收益,到期不能兑现的,这些基金面对的往往是中小投资者,甚至有些人是把吃饭钱、养命钱拿给私募去做投资,这样一旦市场下行,风险是很大的。
  
  私募基金业人士无疑对清查行动最为敏感。
  
  “你观察这段时间的盘面,迹象还是很明显的。”北京一私募基金操盘手随后打开电脑,点出几只股票。
  
  “私募基金青睐的股票,一般有几个特点:一是股价波动大;其次是公告的持股数非常集中,但在前10名流通股大股东的名册中又无基金身影;再次是小盘股,因为盘子大了小资金撬不动。”近期内这几只股票确实都呈单边下行走势。
  
  目前市场普遍认为,私募基金规模至少超1万亿。而此前的2001年,时任央行非金融机构政策司司长的夏斌估计,私募基金规模超过7000亿。
  
  一大型私募基金操盘手表示,国内私募基金的量虽无法给出确切统计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本轮牛市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令人担忧的是,在这支迅速膨胀的私募队伍中,规范的私募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市场上的私募主要有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信托型基金。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但管理人权益列后,换言之就是后赚先赔。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很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目前市场上,这类私募总量不超过100亿。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做不大,只能在熟人之间,不可能大面积发行。”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这种方式最晚出现,现在量也不大,但会是将来私募的方向。”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代理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保守估计在2000亿左右,但这种风险也最大”,某基金人士表示。
  
  私募司法解释正在论证
  
  一直以来,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不健全,只有《证券法》第十条有一个原则性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而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主体资格、监督等没有法律规范,大量的私募基金游走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
  
  “私募基金首先是道德风险,其次才是盈利能力的专业风险,如果管理人把钱卷走了,那就是血本无归。”业内人士认为。
  
  “信托型基金,钱放在银行,谁也拿不走,而公司型基金,通过公司的股权安排,个别人也难卷走钱,但松散型私募则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卷款而逃,二是在市场操作中亏损的风险。”
  
  “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对记者说。
  
  据悉,今年以来,私募基金案件逐渐增加,仅上海市法院系统到目前为止已经受理了两起私募基金案件。
  
  私募基金现在处于三无状态——无批准的资质、无承担责任的能力、无法监控,因而急需规范。据记者了解,私募基金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已经列入最高院今年的工作计划,目前正处在论证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清查不规范的私募基金,不会对市场的资金面造成太大的影响,“现在市场的流动性仍然过剩,外资还在涌入,把不规范的私募基金清出去,不会影响市场的基本面,相反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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