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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水务产业基金的可行性
www.110.com 2010-07-26 17:04

  1、长期资金来源

  从理论上而言,现阶段以追求资金安全性和长期稳定收益为主要目标,对投资水务产业具备较强意愿,且资金又非常充裕的长期资金主要表现为三类。

  (1)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05年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达1.84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节余6066亿元;此外,截至2006年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也达1.97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78万亿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处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这些长期资金,通常只能投资国债等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导致投资收益较低。例如,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一直徘徊在2-4%之间。与社保基金目前的低收益率相比,目前水务项目一般不低于7%的投资收益率和低风险性显然对这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2)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各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一方面,商业银行出于资产配置的考虑,急需寻找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这会加重银行的系统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急需寻找一种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投资渠道减少存贷差,降低系统风险。

  (3)巨额的民间资本。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33.54万亿元,同比增长16.82%。就目前的投资渠道而言,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收益率偏低,股票市场不但风险高,而且需要专业的技术,因而也不能满足民间资本的需要。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长期资金来源非常充裕,而且会对投资水务产业基金表现出相当的兴趣。而相对于我国水务产业的万亿投资需求而言,仅需动用以上资金的2%即可满足我国水务产业的投资需要。

  2、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

  自上世纪末我国水务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在吸引社会资金弥补投资缺口的同时,近几年已经越来越注重运行管理的实效。一些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开始寻找专业公司合作;一些社会资本出于简化管理的需要,开始将水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运营;而以运营为主导的投资企业会发现,如果不能解决长期融资问题,回归运营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由此,随着市场需求和行业分工不断细化,我国水务市场逐渐孕育了一批日渐成熟的专业水务运营公司,如2006年中国城市水业战略论坛评出的优秀专业运营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北京建工金源、深圳大通水务、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这些专业化运营公司以其运作独立性、运营专业化、技术权威性、服务职业化的比较优势,或向投资者提供水务项目投资测算咨询,或向投资者或地方政府提供专业的水务资产运营管理服务,广泛活跃于水务市场中的不同市场化改制项目中,锻炼并积累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水务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人才。从工作的内容和效果来看,这些纯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化水务运营公司已初步具备管理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能力,换句话讲,满足水务产业投资基金要求的专业管理团队已基本形成。

  3、法律政策条件

  早在1997年,为了促进传统产业的提升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投资基金立法就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998年1月,朱鎔基总理作出了“请计委、人行抓紧制订基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后可以试点”的重要批示,同年,国家计委开始起草《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然而,由于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在其立法过程中,争论、取舍、选择始终贯彻全程,时至今日,产业投资基金仍然没有取得法律地位。

  尽管法律政策不到位,巨大的需求仍然使得产业投资基金以多种迂回的方式出现在资本市场或投资市场中。其中,主要的有两种:公司形式和信托形式。然而,由于各方面对私募股本资本市场的认识还很肤浅,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条件仍然很不成熟。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政策条件有了很大改观。随着《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尤其是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上所遇到的必须国家行政机关审批、双重纳税、退出机制、出资人参与管理等多种法律障碍已基本消除或弱化。

  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取向。同月,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6年6月,平安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获保监会批准,成为保险资金投资水务项目的首吃螃蟹者,标志着上述提及的包括保险业在内长期资本投资水务产业的通道已经打开。同年12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虽然仍带着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和创业投资基金色彩,但已标志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仍在酝酿中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尚未时间表,但在我国设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4、退出渠道

  产业投资基金能否运作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所投资企业经过基金的培育而使项目达到预定规模或发展目标以后,能否顺利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收和资本溢价。惟有如此,基金本身的资产才具有流动性,才能实现产业基金的良性循环;否则,基金就会蜕化为参股性质的投资公司,不仅基金自身陷入被动,而且也无法充分实现其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能够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良好条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因此,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仍然较为狭窄。尽管如此,实践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行之有效的退出渠道,总结起来,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渠道主要有:一是通过将所投资企业上市转让基金所持有股份;二是通过产权市场或地方次级市场向其他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退出;四是特定契约退出。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投资契约得到退出的目的;五是被投资企业清算。这是最后的一种被动退出渠道。就未来而言,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完善,IPO和产权交易市场应成为国内水务产业投资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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