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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基金的办理程序有什么规定?
www.110.com 2010-07-26 17:24

摘自《开放式基金投资指南》王香奇、李茜编著


 

    (1)投资人必须前往原认购或申购开放式基金的直销中心或代理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赎回。

    (2)基金销售机构T 日受理投资人赎回申请并冻结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当Et收市后将申请发送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登记机构于T+1日返回赎回确认信息,如果赎回成功,销售机构将扣除投资人账户上的基金份额,同时将确认权益记人账户。登记机构将赎回款项划至销售机构账户以后,销售机构最迟于T+7 日将赎回资金记入投资人账户。

    (3)基金当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应对当El未获赎回的部分作出顺延至第二日或放弃顺延的选择。具体处理方式请参见有关公告。

    (4)基金连续3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将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将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处理方式请参见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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