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法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职责 >
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26 17:08

  开放式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1、 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契约均对基金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权利一般包括取得基金收益、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监督基金运作情况、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或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契约型基金)或公司章程(公司型基金)、支付基金认购款项及有关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基金终止有限责任等。

  2、 基金管理人

  (1) 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台湾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则将其称作“基金管理公司”。

  (2) 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

  (3) 基金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均对基金管理人、特别是其从业人员的资格作出严格规定。如,美国对于投资顾问公司实行注册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业务范围,公司在获得注册批准后定期接受资格审核,以合伙形式注册的公司,如,核心人员变化须重新注册登记。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之前,基金管理公司资本金额、信誉状况及其主要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都必须首先得到监管机构认可。

  3、 基金托管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