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www.110.com 2010-07-21 15:12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上一篇:人民法院决定保全措施的法律意义
- 下一篇:仲裁庭决定保全措施的法律意义
相关文章
-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 ·仲裁程序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 ·试论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之赔偿案件的处理程序
- ·交通事故律师告诉您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
- ·离婚时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应否提供担保
- ·申请财产保全要履行什么手续
-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 ·申请证据保全要找哪个部门?有什么程序?
- ·行政机关或权利人依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财产保全
- ·因结款产生纠纷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被驳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法律问题
- ·从本案看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的判定依据与
- ·申请执行人在参与分配时对已申请保全的财产不
- ·“狗不理”遭恶意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裁定驳回
- ·因结款产生纠纷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被驳
- ·撤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 ·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 ·督促程序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