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裁决 > 经济仲裁裁决书 >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
www.110.com 2010-07-21 15:15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19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