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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程序的建议
www.110.com 2010-07-21 15:06

  对于老独的问题,我有以下看法:

  首先,我们应该确定,组建这个临时特别仲裁团重审此案的目的是什么?解决黑菩提、午菲、野林之间的争议当然是一个目的,但我以为,还有一个目的,而且是更加重要的目的,即树立仲裁团的权威,使网友明白:华声仲裁团,不是儿戏!

  本来,基于这个理由,我是反对重新审理此案的,这就像自己的左脸被人打了一个耳光之后,又把右脸凑过去给别人打。当然,既然重审决定已经作出,这个右脸肯定是要挨打的了,再行反对也没有了意义,但现在老独又提出,要是当事人还是不服重审裁定怎么办?我想,老独,你总不会是嫌两边脸挨打了还不够,又要把裤子脱了,把屁股送给别人——打吧!

  已经有的伤痕,永远也不能抹去,如果非要把它挖掉,只能会使伤痕越来越大,我们听说过法院有一审二审,怎么没听说有三四五审?事实上,无论裁定结果如何,肯定是有人不服的,如果大家心平气和,这么容易服气,又何需成立这个仲裁团?如因为这一点就重审,我想恐怕百审千审无穷尽矣!相反,仲裁团会被网友看成一件玩物,“反正它作的裁定不算数,干吗要仲裁”结果是,仲裁的权威不但没能树立,反而更加威信扫地,落个人人奚落的下场!

  鉴于以上理由,我建议,此次裁定,一定要有执行力,一定要为今后仲裁团的工作定一个基调:

  1. 此次仲裁裁定即是最终裁定,马上付诸执行;

  2. 通过此次裁定,为今后定下二审终审制的程序;

  3. 此次裁定结果,成为判例,今后一切类似争议,仲裁团均可直接援引作为裁判依据;

  4. 此次仲裁工作方式、程序,经过适当的归纳总结,成为今后仲裁工作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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