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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定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
www.110.com 2010-07-21 14:48

  省发改委制定我省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其中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按80元交纳仲裁费;1001元至50000元,按4%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按3.5%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按2.5%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按1.5%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按0.5%交纳;1000001元以上,按0.3%交纳。组织实施仲裁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各仲裁委员会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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