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四川农民工阳绍光在河北打工致残艰难索赔一事。事件见报第二天,河北省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致电本报,表明河北省以及石家庄市相关部门对该报道反映的事件非常重视,劳动仲裁委员决定撤销2005年5月21日作出的(无劳仲)裁字006号仲裁调解书,对阳绍光工伤致残一案进行重新审理。
2009年12月15日,阳绍光从家乡四川省仪陇县赶到河北省无极县,向当地劳动鉴定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009年12月18日,阳绍光向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阳绍光陈述了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2005年4月9日应聘到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工作。被申请人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工作过程发生工伤致左上肢被截肢。2005年5月21日,无极县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没有使申请人得到依法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现申请人已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2009年12月20日,阳绍光收到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经本委审查,申诉书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
2010年1月14日,在北方的严寒中苦苦等待了一个月的阳绍光,等到了的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2009年12月15日无极县医院诊断和专家组对其本人的当面检查诊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结论为三级伤残;依照《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意配置上臂假肢。”
“这起被认为已经穷尽了司法救济渠道的‘死案’能够起死回生,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反映出伤残农民工的问题现在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多年从事面向残弱劳工开展法律援助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对记者说。
黄乐平还告诉记者,阳绍光已被作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实施、由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执行的“特困农民工资助项目”援助300名工伤贫困农民工中的一员领取到2000元慈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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