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制定的过程中就充满了争论,在经过反复商讨和修改后,终于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至今已走过两年多历程的劳动合同法仍然带给我们很多的困惑,为此,本文为大家逐一解析藏于人们心中的疑难问答。
焦点一我的痛苦你永远不懂
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大幅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和人工成本影响的争论早在该法起草过程中就已存在。目前,《劳动合同法》虽已实施两年多,但关于该法对用人单位的成本造成影响的争论仍然不休,并困扰着许多用人单位。有关此问题的澄清将有利于我国的和谐发展,有利于我国就业情况的好转,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求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和人工成本的影响应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剔除《劳动法》规定的已有义务,究竟哪些义务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创设并有违法责任相配套,从而导致企业所产生的成本?二是这些成本的增加是否有必要?通过对两部法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人工成本主要由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致使劳动者当即解除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三块构成;此外,还可以将企业应对劳动争议所支付的成本及违法成本也包括进来。按照这种分类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测算,如果规范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加的用工成本和减少的利润都相当有限。课题组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大部分企业都将《劳动合同法》视为理顺、规范和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认为该法的实施对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着正面的效用。对于部分长期以来未规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来说,将面临两大成本的增加,一是历史成本的清欠,二是现实成本的增加。
那么,这种增加有必要吗?就人工成本提高和结构发生变化来说,用我国的上海与日本、美国分别进行比较,1997年日本制造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12.7%,上海是6.1%,日本是上海的两倍以上;1993年美国人工成本构成中相当于我国解聘经济补偿金的退职补偿金占整个人工成本的3.7%,而2007年上海才占到1.2%。这其中深层次的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但至少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国人工成本不仅有提高的空间,也有提高的必要,其人工成本结构也有待调整。毕竟,人工成本的提高最终将体现为消费增加、贫富差异缩小等多方面的益处。
从目前来看,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大量与劳动者重签合同或裁减老员工的恐慌性应对措施,已经将企业在新法实施后可能增加的用工成本或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在《劳动合同法》严格执法前,企业新增成本压力表现不是很明显。
- 上一篇:老板酒驾顶女工飙155米致其死亡!
- 下一篇:2010年度“三险”缴费基数确定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之焦点荟萃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之焦点荟萃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之焦点荟萃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之焦点荟萃
-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成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焦点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 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拷”之优势初现
-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成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焦点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 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拷”之优势初现
-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成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焦点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 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拷”之优势初现
-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成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焦点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 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拷”之优势初现
-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成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焦点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 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 ·《劳动合同法》两周年“拷”之优势初现
- ·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规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