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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扫路被撞 工伤难定
www.110.com 2010-07-15 11:50

  环卫工扫路被撞却不能认定为

  一年多时间过去,环卫工姜四喜仍然没有通过。2008年8月10日晚10时许,她在长江北路今三湘大厦路段斑马线上打扫卫生时,被一辆皮卡撞飞。“当时的事情我都快记不清了。”5月3日,姜四喜回忆时说。车祸发生后,她在医院昏迷了三天,医生诊断结论为:头部挫伤,腰椎间盘周围突出。

  经交警协调,承担全部责任的肇事方赔偿姜四喜医疗费及各种其他费用8万多元。其中,医疗费已花去5万多元。2009年4月28日,姜四喜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职工工伤病残等级)。

  至今,姜四喜虽然已休养了1年多,但还留有后遗症,“左脚比右脚小,还经常麻木,每晚睡觉前,必须做1个小时的伸腿运动才能入睡”。“她是上班时间在上班地点受的伤,应当享受到。她还年轻,我想送她到大一点的医院去治疗,但在这1年多时间里,肇事者赔偿的8万元已经用光。我整整半年时间是在照顾她,根本没有收入。”她的丈夫说。

  据悉,目前能够证明姜四喜工作关系的只有3个证据:一张被单位收取的200元押金条,一份包含她的名字的单位集体购买人身意外险名单,一份几名环卫工人的签字书面证明。

  昨天,天元区环卫处主管安全的罗副主任称:当时,区环卫处是以大包干的形式(责任承包)将姜所扫的路段包给了环卫临时工黄金辉,所收200元押金,一是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是用于为环卫工添置服装;姜四喜是在黄金辉手下做事,与区环保部门没关系。“她在斑马线上扫马路时受伤,是我送她到医院去的。她家经济困难,区环卫处答应给予一些补偿,但她丈夫开口就要几万元,区环卫处吃的也是财政拨款,肯定做不到。”

  记者随后找到黄金辉现在所上班的单位,黄不在,他在电话中答应过来与记者见面。但此后,他人未到,手机也关了机。

  律师点评:

  姜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车撞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她能提交以上3项证据,足以证明其与区环卫处的事实。至于区环卫处与黄金辉所签订的合同,只是一种内部承包关系,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因为黄金辉不是一个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单位。

  相关法律: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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