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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法改制导出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国有企业“合法”改制导出的问题

  文昌市自来水公司“合法”改制

  文昌市自来水公司原是一个满足文城10余万人口供水业务的中型规模国有企业,公司适应和满足文城发展的需要,企业供水营运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是年年盈利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迎来的却是该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官商海南九龙水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下午在龙园酒店四楼会议室签订了合作“合同书”,而文昌市自来水公司的改制方案,市政府于2004年9月27日正式批准。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公司的改制应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并报省政府和省国资管理委员会审批。而经文昌市和海南省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评估,2004年6月审计部门公布的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总值为2982万元,政府也正式公布海南九龙水业有限公司参与合作经营。

  固定资产评估,2982万元与事实相符吗?

  近十余年来,公司为适应文昌市发展的需要,每年都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对供水进行扩建或者改建,从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这段时间,公司至少投入100万元的资金对供水设施进行改建或者扩建;2003年10月23日动工北山水厂的国债3500万元资金的投入(作为征地、赔偿青苗、平基运土方、动工建厂);2005年底职工集资80万元作为原厂一级泵房600mm供水管道资金,这些资金的投入都应算为文昌市自来水公司的固定资产,而且公司日产1.5万,资产总值应远远大于2982万元。

  文昌市自来水公司的改制,合资经营,资商按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值出资75.58%,公司只占24.42%,比例约为3:1,后不知何因,又改为大部分资产租赁,这样,资商按公司实际总值比例究竟出资了多少,当时银行账户反映出资商投入的资金是多少,是否这种名为“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是否已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更值得关注的是:国有企业改制这样重大的事件,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却完全不知情。

  职工无从得知的管理者

  合资改制3年来,原定“文昌自来水公司”已名存实亡。改制方案政府定留守五人:设经理、会计、出纳、物资管理、设备维修各一名,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人,行驶“合资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和监督“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对未进入“合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经费可从“合资公司”分红中提取或预借。现这五名“专员”是谁,公司从未向员工公布,隐约知道的是云亚清、林诗岐、汤伟三人,另外两名是谁却无从得知。留此五人,他们领的是双份,还买车、办养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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