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12月21日起,宁波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实行错时上下班。根据通知,宁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12月21日 浙江在线)
由8小时间工作,“缩水”到只有6.5小时,有人担心,实行错时上下班,道路交通可能不再拥堵,会否造成“服务拥堵”?便民服务会否随着的减少而“缩水”?这些担心不是多余的。机关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执行的是“8小时间工作制”,老百姓也习惯于这样的“工作时间”去办事,形成了“办事与服务”的时段默契。一旦改变,可能让便民服务一时难以适应。但是,很遗憾,光有“8小时工作制”的时间保障,改变不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面孔、机关作风。
我们有一些公职人员是如何在“工作时间”里工作的呢?“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是悠闲的写照;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职人员变“忙”了——或忙于网络游戏,晕头转向;或抽空去“偷菜”、“摘菜”,不知疲倦……为此,经常“加点”,迟一点回家还能冠冕堂皇地称自己“为人民服务”。恰恰把为民服务、便民服务抛之脑后。这样的“超时工作”,只会浪费办公用品,多吃多占公共资源。
事实上,缩短工作时间并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8小时,涉嫌违法。甚至有人提出“6小时工作制”的构想。“有必要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今年曾表示表示,废除“8小时工作制”将使就业人数增加三成,有望解决当前严峻的就业问题。
当然,实行全国统一的6小时间工作制有点“操之过急”,是否能够促进就业也很难说。不妨让一些地方尝试错时上下班,工作时间是“缩水”了,但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让工作效率“不减量”、工作质量“不降低”。这就需要更加严厉的监督机制,监督6.5小时工作时段里,公职人员是否在有效工作、高效工作,是否争分夺秒地为民服务。同样的工作量是“分母”,时间是“分子”,工作效率就是“得数”,如果时间“缩水”能够成为效率“增容”的契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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