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记录 ■
一次意外,导致一名青年右腿被截肢;一纸事故赔偿协议,使该青年获得了不足10万元的赔偿款。事后,在得知自己尚需巨额的后续治疗费时,该青年以与煤矿公司签订的事故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将这家煤矿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并赔偿其15万元。但这名青年没有想到,维权之路竟然如此漫长而遥远。
七年诉争:伤残青年打赢劳动赔偿官司
郭丛生 白玉松/文
2009年11月11日,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小雪,洒落在河南省登封市上空。
上午11时,位于市区少林路东段的登封市人民法院内,骤然响起了一阵笑声。抬眼看去,只见一位衣着朴素的农民,在寒风劲吹中双手举着一面书写“司法为民”的锦旗,径直交到了该院审监庭庭长白玉松手上。
送锦旗的这位农民名叫李栓,现年52岁,家住大山深处的河南省汝州市大峪乡杨爻村。7年前,李栓的儿子李强在登封市丰产煤矿打工时,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右腿被迫截去。事后,虽然矿方一次性赔偿李家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这远远不够支付李强的后续治疗费用。后李强通过诉讼索要赔偿时,却因为诉权是否失效这一问题而一度陷入僵局,最终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李强再获赔偿15万元。
异乡打工:遭遇事故右腿被截肢
2002年初,迫于家庭困难,16岁辍学在家的李强离开家乡,与同村村民来到登封市丰产煤矿从事井下泵工工作。天有不测风云,当年9月22日,李强在井下作业时,因为绞车掉道失控,他被绞车严重撞伤腿部。
当李强的父亲李栓得知消息时,李强已经躺在了登封市中医院。由于伤情严重,他随后又被转送至解放军153中心医院治疗,但最终右腿还是被截肢。
4个月后,李强的病情渐趋稳定,为了减少开支,他只好出院回家治疗。
为了免除儿子的后顾之忧,2003年1月15日下午,李栓与丰产煤矿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煤矿除支付李强所有的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赔偿李强各项费用共计9.8万元,作为其今后的治疗费、生活费、、赡养费等一切法定费用;赔偿以后,李强的一切事情均与煤矿无关;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煤矿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协议履行完毕后,看着行动不便的儿子,李栓仍然感到有些不安。2003年11月25日,他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对李强的伤残等级和继续治疗费用进行法医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为:李强构成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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