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蒋小阳是福建南平光泽县杭川镇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光泽县政协委员,在陕西担任某建筑公司工会主席。日前,蒋小阳在西安帮农民工讨,被一群不明身份者毒打后昏迷,多处骨折。(12月6日《华商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向敢于行使工会主席权力、为农民工较真维权的蒋小阳主席致敬,对他讨薪挨打受伤表示亲切地慰问。过去,我们只见到现实生活中敢于维权和较真的工会主席职位难保的事例,现在工会主席帮农民工讨薪也挨打,这说明什么呢?难道不该我们好好反思吗?
其一,企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亟需提高和加强。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工会是由工人自发成立的组织,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作用就会自动启动。虽然我国《》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可我国使用的传统手段是,各级工会都是由政府亲自出面,自上而下地成立专门的机构,委派专职人员,拨专门的经费来解决。企业的工会干部说是由职工选出来的,实际上大部分都是由经营者指派的。不少企业层面上的工会和职代会普遍失去参与决策的权力,在企业里工会的活动空间小,工会的“工作”也就是发发票、送送温暖。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整体上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职工的合法权益遭侵犯的事件也频频发生。他们迫切需要工会组织担当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职责。可我们的工会干部(包括工会主席)在与企业经营者的“对话”中,工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弱势一方,现实生活中敢于维权和较真的工会主席职位难保的事例并不罕见。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市场化进程中,不少企业工会作用并没有与时俱进,企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亟需提高和加强,否则,不仅工会主席讨薪也挨打的事件还会发生,而且职(农民)工的权益将会越来越受伤。所以对殴打帮职工讨薪的工会主席的凶手和幕后指使者一定要追查到底,并依法严加惩处。
其二,如果我们企业的工会主席都像蒋小阳这样为职工维权,那现实生活中群体突发事件就很少会发生。纵观近年所发生的群体事件,其原因之一应是由于工会职能的缺失,职工一旦出现利益诉求,不是马上想到找工会,而是直接找政府、上访,甚至制造类似跳楼、堵路等事件。试想,如果在各种事件发生的过程中,都有像蒋小阳这样的工会主席挺身而出,帮助职工与资方就工作环境、工资等问题谈判,帮助寻找法律援助组织介入,使职工在社会政治结构中权利救济增加和权利保障加强,那群体突发事件就不会或很少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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