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求做尘肺诊断的149名张家界籍农民工表达诉求已经三个月有余,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留在深圳继续等待。迫于生计,当中部分工人重操旧业,在明知对身体有影响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风钻爆破工作(详见本报前日AⅡ08-09、昨日AⅡ14版连续报道)。历史遗留问题在今天得以凸显,面对职业病诊断的困境,拖着患病的身体,他们奔波于各个部门间,询问着同样一个问题:谁来为我们买单?是否只能由他们个人承担这座城市发展带来的伤痛?
申请矽肺病鉴定的工人正在深圳市劳动大厦门口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
要求做尘肺职业病诊断的149名张家界籍农民工表达诉求已经三个月有余,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留在深圳继续等待。迫于生计,当中部分工人重操旧业,在明知对身体有影响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风钻爆破工作(详见本报前日AⅡ08-09、昨日AⅡ14版连续报道)。历史遗留问题在今天得以凸显,面对职业病诊断的困境,拖着患病的身体,他们奔波于各个部门间,询问着同样一个问题:谁来为我们买单?是否只能由他们个人承担这座城市发展带来的伤痛?
《职业病防治法》是职业病防治领域的专项法律,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2002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于2002年3月28日颁布并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行政规章;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于2002年4月18日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人保障正式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时至今日,《职业病防治法》及两部行政规章、《职业病目录》贯彻实施已有七年,但实际的操作中却面临诸多困境。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没有人管,我们只能加强自我防护”,目前在深圳仍在从事风钻爆破作业工人,只能依靠自行改装的防尘口罩保护肺部;劳动部门对工人与企业的签订负有监管责任,但现状却是149名工人中超过七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提供不了劳动合同,职业病诊断程序反而成为这批疑似患有矽肺病工人的最大障碍,陷入由“用人单位证明自己有罪”的困境。
[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整治活动正在展开
“把对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寄希望于企业,如果没有人监管这些企业,那这些法律条文等于是白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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