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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禁用实物有价证券抵工资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昆明市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支付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即日起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建设企业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控制度。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重点推动建筑业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工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工资支付负总责。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逐步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建筑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设备、产品及其他财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证据,对涉案财物可以依法暂扣。暂扣财物价值一般不得超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金额。

  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此外,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一户,摸清一户,建档一户;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和快结案;抓好专项检查活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减少新的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以及暴力抗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深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保证金制度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建立,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应当不断完善、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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