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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揭体坛潜规则(2)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阴阳合同的差距有多大?从2005年申思上诉俱乐部欠薪时曝光的阴阳合同可见一斑。阴阳之间,年薪相差17倍,差额达230多万元!巨大的利益面前,球员一开始对阴阳合同还颇为欢迎。可是,一时的受益无法掩盖制度缺失的危害。由于主管部门只对“阳合同”负责,“阴合同”并无法律效力,一旦与俱乐部发生矛盾,球员维权就会陷入困境,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以至采取“罢训”这样的极端手段。

  阴阳合同,且不说是否属职业规约,先自就违反了《》。正因为这些潜规则的存在,内地职业联赛才会被指责成“伪职业化”。而潜规则盛行的背后,更折射出从管理层、俱乐部直到球员头脑中法律意识的淡漠、诚信意识的贫乏、公民意识的缺失。

  客观地说,中国搞职业体育的年头并不长,难免会走一些弯路。但我们不能任由其一直“弯”下去。国外有很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所作为,尽早纠偏,尽快地“去伪存真”、与国际接轨。

  曾几何时,竞技场上的英雄让整个民族为之振奋,从“国球”乒乓球到女排精神再到飞人刘翔,竞技体育身上所承载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体育本身,以至于有些不堪重负。到了北京奥运,中国体育的象征意义更是达到顶峰。在后北京奥运时代,体育正在逐步回归其本原,而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当代社会所提倡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公平公开的理念也理应能够取代体育圈固有的“潜规则”。希望这一切能从清除“阴阳合同”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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