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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请对"血汗工厂"说不!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在千名女工罢工和公众舆论的谴责之下,国际知名内衣品牌"黛安芬"旗下的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终于承诺无条件给每位女工发放年终表现奖,并提前发出公告。但是,众女工又提出按海口市标准发放工资、加班或放假要进行补贴等新的条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按照此前有关NGO(非政府性公益组织)公布的标准,这家名为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明显可以归入"血汗工厂"之列;奇怪的是,在这一关键时刻,除了劳动监察部门不痛不痒地表示已向该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责成该公司于下周二向省劳动监察总队提供相关材料,劳动监察总队将进一步审核外,并没有其他相关部门出面制止或查处这一"血汗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和侵犯女工人身权益的行为,实在是令人遗憾!

  因为在在下看来,以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要把海南建设成为绿色之岛、开放之岛、文明之岛与和谐之岛"为未来目标的海南,必须对类似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这样的"血汗工厂"立场坚定地说不,而不是简单地一再容忍和妥协!

  一名在该工厂已经工作10年的女工说,她每个月的工资是728元,除去社保,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500多元。即使这样,公司还想方设法要克扣员工的年终奖。"这种规定一看就让人接受不了,不管是口头警告还是书面警告也好,执行的随意性都很大,人为因素很大。最重要的是,我们平常的工资本来就少,公司还要打我们年终奖的主意,这太过分了。"

  在下注意到,按照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公布的《关于2009年年度表现奖发放规定的重申》(下称《规定》),存在有"生产部员工2009年度的平均效率高于50%则发放年度表现奖金,低于50%则不发放年度表现奖。《规定》同时称,员工收到1次口头警告信,年度表现奖只发75%,收到2次口头警告信,则只发放50%,收到1次严重书面警告信,将不发放年度表现奖"等苛刻条件,这已经明显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内容。

  我国在2008年实施的新《法》第一条规定即指出,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劳动关系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不和谐的话,这个社会就无法和谐。

  因此,就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而言,女工们"按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加班或放假要进行补贴"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奇怪的是,当千名女工们以罢工作出自己最后的反抗后,有关部门的反应却是,希望这些女工先上岗,等事件平息再维权。

  这就奇怪了,这些代表政府表态的职能部门究竟在替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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