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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解聘门事件中三大创新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大旗网上一个题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11月17日《广州日报》)

  武汉大学能不能在人病危的时候,恐怕还会有争议,但是无论怎么说,其方式恐怕不得不让人感到心寒。即使是可以解除其合同,怎么能在病危的病人前宣布呢?这显然缺乏起码的人本主义精神。一个大学连最起码的人本主义精神都没有,这样的大学还真让人担心。

  除了笔者担心之外,笔者还有几个疑问?我们都强调大学要有创新精神,现在我们看到武汉大学真的创新出来个“非全职聘用”,笔者查了劳动等有关法律,真的没有发现这个“非全职聘用”,过去我们有“临时工”这个称呼,但是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制,在法律规定中再也没有临时工了。那么是不是我们武汉大学看到不好用“临时工”,就改称“非全职聘用”,更让人叫绝的是,在“非全职聘用”的同时,还规定,“每年在学校不少于120天。”如果一年中再减去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出差等,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恐怕也离全职不远了。规定工作时间不少于正常工作时间,然后签定“非全职聘用”合同,让一些一心想违反劳动法的人终于找到违反劳动法的方法,别人想不到,他想到了,这恐怕就是武汉大学对这些人的贡献。

  二是看到武汉大学声称,学校在聘用张在元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等费用。这不得不让人看到武汉大学的“创新”意识。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现在我在薪酬中已经包含医疗保险等费用,你能说没有交纳吗?如果这样的创新意识进一步的得到运用,恐怕那些一心不想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主可高兴了,他们终于找到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方法,这可是武汉大学的贡献呀!

  三是我们看到张在元博士是武汉大学设计学院院长,我们知道,学院院长是学院教学、科研、教师专业教育及各项行政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学院的所有业务和行政工作总负责,可就是这样的一个设计学院院长,居然是“非全职聘用”。这恐怕也是武汉大学对我们大学教育的一个贡献。学院院长能“非全职聘用”,大概大学校长也能“非全职聘用”,大学里其他人也能“非全职聘用”,当一个大学的教授、院长、校长都不是全职时,都可以把精力不放在教育上时,我们的大学还有什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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