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工资悬殊”,是个什么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30日下午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在谈到工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时,他指出,许多国有企业的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正常增长机制,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相差过于悬殊。(11月2日中国广播网)

  黄镇东主任在这里虽然没有具体谈到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的具体情况,但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肯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其实,何止是国企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就是一些集体企业也同样存在着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比如一些集体企业,因为向国企看齐,除了高管层的工资年年没有标准的涨外,涉及到金、公积金、住房补贴金、奖金等等各种政策性补贴金,也是没有标准地成倍或数倍于职工地涨,相比普通职工来说,就可怜得多了,不仅各种政策性补贴金少得可怜,就是按政策应该正常增长的工资也长不上去,有的非但不长,反而下降,有的虽然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资增长政策,但只长档案工资,不长现实工资,在这些企业,职工往往冤声不断。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不仅导致了企业内部两极分化,形成了企业内部分配不公的事实,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分配不公的事实,不仅弱化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也引起了一些企业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的矛盾对立,成为新形势下企业内部不稳定的因素。比如有的企业职工整天抱怨,“活是职工干的,钱是领导拿的”,像这样的企业,职工还有什么信心为企业出力,长此以往,企业领导的形象在职工中大打折扣,间接地又影响到了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工会的形象。

  值得反思的是,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这一普遍现象是个什么问题?表面上看,好象是个制度缺失、没有规矩的问题,比如,如果有了制度和规矩,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也确实能得到纠正。但是如果进一步地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一问题除了是制度缺失、没有规矩的表层呈现之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下降,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这种理念在一些企业高管层当中相当淡薄,很多企业的高管认为,只要把高管层照顾好了,职工就好摆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